德国公布实施基因技术法
德国公布实施基因技术法德国终于颁布了自己的基因技术法(GeneTechnologyLaw),该法案已于1990年7月1日开始生效,它对遗传工程的研究、试验和生产,同时对包括微生物,动植物细胞和寄生物等重组体的发放和运输进行管理。这一基因技术法的生效实施将有助于德国生物技术的蓬勃发展。在基因技术法未实施之前,德国的遗传工程研究和生产管理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审批机构为了安全起见,从1988年9月至1990年6月,全德没有一间重组体DNA生产工厂获准建设。新的基因技术法则规定了一系列由生产重组体DNA所使用的亲本或受体微生物和细胞的危险级别决定的安全水准,从而使此项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该安全水准将细菌、真菌,病毒、动植物细胞和寄生物分为四大类,其中所有的动植物细胞和细胞系均被列为一类安全水准。对属于一类安全水准的重组体DNA的研究和试验,该法案要求在其动工兴建之前3个月将方案通告有关部门,属于二至四类安全水准的则要求通过正式的审批手续,申请中要附有诸如说明安全措施、人员素质等的一系列资料。该基因技术法还明确了危害责/1。它规定,如果基因工程产生的有机体给人类的生命或财产造成了损害,那么,重组体DNA设备的操作者(欧共体称之为使用者)将承担责任。损害事故的最高赔偿费额为1.6亿西德马克。二至四类重组体DNAil2程设备的操作者,必须有足够的责任保险金或存款。对中小型生物技术公司来说,这可能是一种障碍。此外,基因技术法还废止了以前别的法律中与基因工程管理有关的条款,但没有废止与非重组体DNA有关的法律条款,如化学合成。有关人士认为,德国基因技术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恢复德国在世界医药生物技术领域的竞争地位。原载亡美)“GeneUCEngineerin9NeWS”JUly/Aug1990获玉摘译
文章来源:《药物生物技术》 网址: http://www.ywswjs.cn/qikandaodu/2020/1227/410.html